政策依据: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冀劳社 [2001]70 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劳社办 [2008]106 号
申报条件 :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且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本人 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 张到户籍所在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外省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 张,外省劳动者就业登记卡或当地就业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办理程序 :由承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审核并打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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