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政策从2008年1月份开始执行。此项政策适用于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四年来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为全市8610名应届贫困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1516万元。2012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报领取失业补助金工作于本月20日启动。
这次的申领条件依然按照《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认定条件是: 1、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失业的。系指生源地为城镇家庭,其父母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等。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以上家庭须提供相关证件。4、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户口薄及相关证明等。5、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须出具村或居委会相关证明。
6、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羟济困难的。家有重症病人的,须出具医疗卫生机构证明、病案资料等;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出具鉴定证明等。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系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须提供其低收入家庭证明。
申报时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次受理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毕业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10日。
申报地点:高校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太平桥9号(原契税大厅)办公电话:5901323
申领步骤及受理时限:1、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2月初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
2、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 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 (3)、《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4) 、困难家庭证明文件; (5)、档案。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4、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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