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就业工作: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需求信息。
(2)负责再就业工作: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托底安置。
(3)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管理社区就业组织,协调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
(4)负责就业服务:收集和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向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求职者情况;组织劳动就业洽谈;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
(5)负责职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信息;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对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指导。
(6)负责失业保险:办理失业人员退休申请;掌握失业人员就业情况。
(7)负责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改制后无单位管理的内退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发放收集专用体检表、灵活就业和内退人员的在职转退休、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医疗费手工报销、申报和支付,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申报、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等事宜。
(8)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接转退休人员关系、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流动情况;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事项;受委托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病、残、退休人员服务需求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和丧葬补助申报手续,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为辖区内异地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失业人员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9)负责劳动统计调查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实施。
(10)承办有关劳动工资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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